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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工商:对椰树集团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立案调查(2)

来源:中国舆情网 时间:2019-02-14
导读:记者注意到,不仅是椰树椰汁,椰树集团的橙汁、石榴汁的广告风格也都曾被消费者质疑低俗。在业内人士看来,椰树集团几十年如一日的广告宣传和面对瞬息万变市场的营销方式,已经反映了公司的老态。 2月13日,记者在

  记者注意到,不仅是椰树椰汁,椰树集团的橙汁、石榴汁的广告风格也都曾被消费者质疑低俗。在业内人士看来,椰树集团几十年如一日的广告宣传和面对瞬息万变市场的营销方式,已经反映了公司的“老态”。

  2月13日,记者在淘宝上搜索关键词“椰汁”,销量最高产品中前2名产品仍然是椰树牌椰汁,位居第3位的产品是喜多多椰果大王,随后还有热带印象泰式椰汁、特种兵生榨椰汁、椰语堂、VITA COCO唯他可可椰子水饮料等。

  朱丹蓬介绍,国内生产椰汁饮料的企业上千家,国外的椰汁饮料进口到国内后再通过电商等渠道销售,如此一来,已经有几家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始抢占椰树椰汁的市场份额,如果椰树椰汁仍不能根据市场情况做出调整,未来将面临更大、更多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椰树集团目前已经对外投资21家公司,包括餐饮、商务服务、零售、道路运输、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

  此外,记者注意到,赵波在2018年开门红大会上提及,要把环保作为企业生命线,进行生产区环境整治。而天眼查显示,椰树集团子公司曾多次因为环保问题被处罚。

  ■ 解析

  为何椰树椰汁大尺度广告频引争议?

  “现在的椰树椰汁广告在打‘擦边球’,给消费者一种该品牌椰汁具有丰胸功能的心理暗示,但是由于没有明确宣传丰胸功能,很难认定它违法”,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葛磊告诉新京报记者,椰树椰汁在官网或产品罐装包装上的宣传都只是引人遐想,处于法律边缘。

  葛磊称,根据《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此外,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记者注意到,据公开资料显示,椰树椰汁还曾在户外广告牌上打出了“用椰汁擦乳,每日多饮椰汁能使乳房饱满”的广告。对此,葛磊称,该广告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应根据当地工商局的调查结果来做判断。若经查实“椰汁”不存在“丰胸”功效,则构成虚假宣传;若经查实“椰汁”确实存在“丰胸”功效,则不存在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

  对于椰树集团因广告低俗多次被质疑,并延续以往“大胸美女”风格,葛磊表示,常见的广告禁用词语包括“最”、“第一”、“万能”等。如果文案直言“使乳房饱满”,可能存在夸大成分,是否属于禁止使用的广告字眼目前仍有争议。(新京报记者 林子)

编辑:李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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