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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进一步放宽放开重点城市落户政策

发布时间:  编辑:于怡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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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其中第三条措施指出,进一步放宽放开重点城市落户政策。

  《措施》表明,福州市辖区、厦门市缩短参加城镇社保年限,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在原有政策规定基础上,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规定条件。

  其中,福州市辖区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2年;厦门市区分岛内、岛外制定梯次化落户政策,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3年,放宽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此外,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依据,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郑江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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