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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刚性约束“地方债” 中央不兜底引聚焦

编辑:中国舆情网 时间:2016-11-17
导读:一、舆情综述 本期,金融领域宏观热点议题较多。国务院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引领舆论瞩目,《预案》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加大了对地方举债的刚性约束,中央不兜底原则的明确,成为舆

  一、舆情综述

  本期,金融领域宏观热点议题较多。国务院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引领舆论瞩目,《预案》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加大了对地方举债的刚性约束,中央不兜底原则的明确,成为舆论热议焦点。此外,被视为下一阶段货币政策走向的风向标《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出炉,央行首次在报告中强调了抑制资产泡沫的重要性,舆论普遍视此为货币政策权重微调,对其积极意义及深远影响表示高度关注。除以上两大宏观热点议题外,保险行业继续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也引发媒体广泛关注。

  对本周内相关热点话题解读如下:

  二、热点解析

  1.地方债应急处置预案出台:地方债地方还 中央不兜底

  1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总体部署和系统性安排。《预案》明确我国将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与此同时,《预案》强调,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

  【舆论观点】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因风险因素相对较多,始终处于舆论关注的中心。此次国务院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首度在政策适用范围、性质、影响范围和程度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判定进行了明确,赢得业界高度评价。

  整体看来,舆论聚焦此次《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亮点,对分级响应、追责机制、中央不兜底等内容进行重点解读,强调此《预案》是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关键政策储备,对于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依法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预期、充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看,以下四个观点最受舆论关注。

  一是强调出台预案仅为防患于未然,并非债务“亮红灯”。新华网等权威媒体引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言论指出,出台预案并不代表危机已经发生。预案实际上是一道防风险的“防火墙”,能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形成有效约束,并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二是强调分级制度是预案亮点,财政重整并非“破产重组”。新华社发文称,级别的划分将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从而有效促进地方政府对风险隐患的及时排查和妥善处置。中国社科院财经院院长助理张斌也表示,明确四个等级的划分标准对地方政府来说无异于悬挂起风险“警铃”,一旦达到标准触发风险事件,就要依照预案处置,有利于倒逼地方政府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力争把各类风险化解在源头,防止风险加剧或转化。而对于财政重整计划是否将成为中国版地方政府“破产”办法,舆论普遍持否定观点。《21世纪经济报道》发文分析称,该预案为政府应对债务风险事件的自调整、预调整,若还不上债需要提前报告,通过内部调整方案,来确保到期偿还债权人欠债,不同于地方政府破产。

  三是强调预案责权分明,“中央不兜底”倒逼地方规范举债。中国广播网、北青网等多家媒体纷纷在报道标题中即对“中央不兜底”进行强调,指出此预案明确了相关方的责权利,使地方债告别了财政兜底。舆论普遍认为,此举使得地方政府在举债之前要先想好偿还问题,倒逼地方规范举债。新华时评称,在反复强调中央不给地方政府举债兜底的基础上,这一预案无疑对地方政府举债发出更为明确的警示信号:今后不管以何种方式举债,都必须在心中高悬风险利剑,先想好怎么还债,否则将因债务“亮红灯”而被追责。

  四是强调预案加强了刚性约束,追责机制给地方债风险戴上“紧箍咒”。据《预案》明确,如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如此严苛的追责机制,强烈吸引舆论眼球,《第一财经日报》发文,在标题中即对“不处理完地方债风险 地方主要领导不得被重用提拔”进行强调,肯定此次预案的追责力度。《证券日报》也刊文称,追责机制能一定程度上抑制地方政府未担保的城投类债务规模扩张。

  【舆情点评】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膨胀,已成为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最大的风险因素之一。在经济下滑通道,地方政府债务违约的风险更是不容小觑。11月初,财政部公开表示,尽管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可控,但是,也存在个别地区超警戒线,地方政府违规隐性担保现象难以杜绝,伪PPP现象不断等问题。此次国务院出台地方债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凸显出国家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防控的高度重视,分级预警处置、高风险地区可进行财政重整、中央不再兜底等亮点内容也使得此次《预案》具有超前的指导意义。

  但地方债风险并非一日累计,《预案》出台后,地方举债行为是否规范,潜在风险是否趋于化解,仍有待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的解释细则。不断理清央地财政体系,持续优化财政政策,才是化解地方债风险的根本。

  2.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出炉 权重微调引聚焦

  11月8日,央行官网发布《2016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央行指出,就货币政策而言,关键是要继续保持稳健和中性适度的货币环境,同时发挥好宏观审慎政策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中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结构性调整和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信心和经济的内生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并扩展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空间。

  此外,在此份《报告》中,央行对于市场上关于应该“弃汇率、稳房价”还是“弃房价、稳汇率”的讨论进行公开回应,称上述观点夸大了各自领域的风险,而且也都不是好的做法。央行认为,“弃房价、稳汇率”的一种逻辑是紧缩货币,从而挤出资产泡沫,并以高利率来稳定汇率,这会导致危机式的被动去杠杆,代价很大,过程比较痛苦,汇率实际上也很难稳住;“弃汇率、稳房价”则是放松货币来支持房价,试图以低利率刺激通胀和房价,这同样会加剧结构扭曲和债务积累,导致调整的时间更长、代价更大。

  【舆论观点】此份报告被视为下一阶段货币政策走向的风向标,一经发布即引发市场争相解读。

  舆论对《报告》全文7次提到“泡沫”表示高度关注,强调此次是央行首度在《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明确表示“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同时,注重抑制资产泡沫和防范经济金融风险”。此番表述使得“货币政策是否转向、收紧”这一内容成为舆论热点议题。九州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强调,央行此次货币政策中,“稳增长”权重下降,“防风险”权重上升。报告罕见7次提及“泡沫”一词,并首次提出“稳增长与防泡沫之间的平衡”这一提法,验证了货币政策重心发生变化。《财经》杂志分析称,央行货币政策基调似乎发生了一些转变,由年初的保增长逐渐注重抑制资产泡沫和防范经济金融风险,并对资金价格波动的容忍度有所提高。《中国经营报》也强调,货币政策正注重转向抑泡沫防风险,未来“去杠杆、防风险”的措施力度或将还会延续。

  尽管此权重微调引发触及市场兴奋点,但未来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稳健,仍是舆论共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虽然当前汇市、楼市等方面的最新变化会引起央行的注意,甚至可能促使央行使用流动性工具,但不足以动摇货币政策稳健的主基调。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未来,货币政策总的基调还是进一步保持稳健,只是要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更加突出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前瞻性。

  【舆情点评】我国货币政策自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稳健的货币政策”之后,已经持续了六年。最近两年,人民币汇率走低这一问题引发业界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房价迅猛上涨,也使得政府对杠杆持续上升的担心程度不断加剧。在此宏观背景下,央行微调货币政策权重,强调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同时,提高对抑制资产泡沫和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的重视程度,符合舆论期待。

  3.最高法、保监会联合发文 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

  11月14日,保监会举行记者会表示,已于近期同最高人民法院一起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

  《意见》明确,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案件范围为保险纠纷以及其他与保险有关的民商事纠纷,可立案前委派调解,也可立案后委托调解,调解组织一般应当自接受委派或委托调解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

  【舆论观点】舆论普遍视此文件为2012年最高法与保监会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文件的升级版,高度评价文件下发的积极意义,并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业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方面的前景表示充分期待。

  中央广播网、中国经济网、新华网等多家中央级权威媒体,以及《第一财经日报》、《每日经济新闻》等市场化财经媒体均刊发重磅报道,强调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整合了人民法院、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在保险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力量,能够发挥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机制专业、便捷、低成本优势,在充分保障保险纠纷得到公平公正合理解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

  【舆情点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保险行业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代。而与此同时,关涉保险公司的投诉纠纷案件数量也出现攀升趋势。妥善处理保险纠纷诉调案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推动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积极意义。长久以来,保监会在此方面的努力一直是舆论关注重点。自2007年,保监会就已开始探索建立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机制;2012年底,保监会与最高法联合发文,在北京、上海、江苏、江西、重庆、深圳等保监局全辖区开展保险诉调机制的试点,建立起我国金融领域首个诉讼与行业调解对接机制。此次《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发布,扩大试点范围,印证出前期试点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舆论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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