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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3)

本信息由中国舆情网大数据平台根据信源规则识别收录,仅供参考,请知悉。 时间:2018-11-30
导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当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上的《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做出了有关承诺,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出修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对比表》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变化及监管部门审核意见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票面股息率、发行对象等具体事宜;

  3、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等情形,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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