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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4)

本信息由中国舆情网大数据平台根据信源规则识别收录,仅供参考,请知悉。 时间:2018-11-30
导读:4、聘请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

  4、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的各项协议及文件;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所需的变更、备案及登记等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转让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调整和支付优先股的股息;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12月14日下午2:00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4、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5、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6、回购条款;

  7、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8、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9、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10、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11、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安排;

  12、募集资金用途;

  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三)《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八)《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九)《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证券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编号:2018-17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仪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逐项进行了核对及自查,认为公司目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可累积、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条件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将采取向不超过二百人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亦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方式变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1、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2、调整方式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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