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标准 确保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北京8月29日电 7月底,深圳举行了一场以“行稳善治、责有所依”为主题的公司治理论坛,邀请了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及董秘,共同探讨董事和高管的职责等相关议题。
近两年来,伴随新《公司法》的实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逐步落实,新的监管规定也接连发布,监管力度逐步加大。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银行、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在提高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方面,提出要加强领导班子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升董事会的运作质量,增强独立董事的履职效果,并规范经理层的工作。
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文华指出,自新《公司法》实施以来,监管规则以及执行实践显著加强,董事和高管的责任也有了显著提升。他提到,监管逻辑正在从“软约束”转向“严监管”,从“形式合规”变为“实质有效”,强调刚性约束、责任闭环和内部控制保障。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监管的另一面在于保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优秀企业是市场的“稳压器”,而健全的退市机制能够剔除风险,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则能维护价值。平安集团董事会秘书盛瑞生表示:“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于促进发展,而非单纯的治理。”
讨论中提到的董责险,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这种国际通行的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在2002年首次在国内签发了A股上市公司的保单;如今,中国平安已为超过600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了服务,累计处理的赔案超过350件,赔款累计超过2亿元。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蕊强调:“优质上市公司需要依靠有效的合规治理架构和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将经营业绩转化为对投资者的实际回报。”
今年启动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使得支持第三方提名独立董事逐渐常态化,中证投服中心已经向超过20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推荐了独立董事,涵盖从沪深主板到科创板、创业板等多个板块;独立董事的督促函数量也在增加,甚至有些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年报提出了集体异议。
政策方面的信号同样明确。业内人士认为,新《公司法》的配套制度正在加快落地,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正在深入推进,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制度闭环正在逐步完善,强化优质企业、限制不良企业的导向始终贯穿其中。独立董事的履职将更加务实,信息披露的要求将更加严格,股东的分红回报将更加稳定,维权的渠道将更加畅通,“行稳善治”已成为行业共识和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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